最高院: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在丈夫名下的一个多亿的股票被质押给他人,质押是否有效?最高法院二审认为:股票质权属于担保物权之一,可以适用善意取得规定。质权人接
最高院: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在丈夫名下的一个多亿的股票被质押给他人,质押是否有效?最高法院二审认为:股票质权属于担保物权之一,可以适用善意取得规定。质权人接受质权时不知道出质人无处分权,且质权人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质权人系善意:1.方某将其持有的31,273,400股方盛制药股票出质给天风证券,以此获取天风证券的融资款。

后股票下跌,为了保证约定的质押率,方某又补充质押420,400股和611,500股,此处应认定天风证券取得股票质权系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的。2.经质权人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公示信息,案涉股票在出质时系登记在方锦程名下,质权人基于对外观公示的合理信赖接受方某的质押担保,不存在过失,构成善意。3.方某出质给天风证券的全部股票均已办理质押登记,且方盛制药还发布了股票质押登记公告。

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卖出证券为融券交易。那么融资融券业务中“绕标”是什么?下面由我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一、何为“绕标”?(一)法律层面我国目前针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体系为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一线监管、证券业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及证券公司内部自律管理,共同构建了“1+1+2+4”的法律规则体系。

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分为哪几个种类业务分类:(1)集合资产管理、(2)定向资产管理、(3)专项资产管理(1)集合资产管理:为多个客户办理的资产管理业务。(2)定向资产管理:为单一客户办理的资产管理业务。(3)专项资产管理: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资产管理业务。
3、哪类债券可以提交作为债券回购交易的质押券?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规定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券可以提交作为债券回购交易的质押券,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自2012年12月10日,即《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才正式纳入质押券的范围。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规定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券可以提交作为债券回购交易的质押券,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自2012年12月10日,即《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才正式纳入质押券的范围。